1、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名次为准。
2、加权总成绩不及格以及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3、各学院(系、所、医院)经学院(系、所、医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调剂录取
(一)校外调剂
2、未达到统考、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二)校内调剂
随时注意我校网站信息。
六、体检
七、学金评定
我校自2008年开始实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在复试、录取的同时,除需确定录取类别外,还需确定录取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工程、法律硕士、MBA、单考考生和委托培养类考生)奖学金类别。有关详细信息将在复试时公布。
八、其它
1、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与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满足这一条件的考生不参加这次复试,4月10日前提交下列材料待研招办审核后再安排复试。
A、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证明;
B、工作单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证明;
C、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A、工作单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证明;
B、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