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
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内容及形式
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①专业笔试;②专业面试;③外国语笔试;④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二、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进行严格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中,若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将视为复试不合格。
三、资格审查
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报考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四、录取原则
1.成绩的确定和排名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其中复试成绩中,专业笔试占40%;专业面试占50%;外国语笔试和口语听力测试占10%(二者各占50%)。按总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本次复试,根据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
所有调剂录取的考生,均为自筹经费。
2、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
(1)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2)专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3)外国语笔试成绩低于国家划定的学科门类(专业)初试合格资格线一半者;
(4)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为0分者;
(5)经考察发现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6)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河北师范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