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每个考生的测试时间为8--10分钟。由学校统一组织。
(3)专业面试。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五、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为5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70%;复试总成绩为3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30%,其中外语笔试占100分,专业考核笔试占100分,专业面试及实践环节占7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30分。
具体算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 [(英语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成绩)÷3]×30%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外语复试笔试成绩低于37分的考生。
5、复试小组认为考生不具备培养条件,拟不录取者,须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复试费用收取:复试费用按照130元/人收取。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并出具财务处收据。
八、各学院(中心、部)将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小组名单(含组长)于2008年4月11日12:00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学院(中心、部)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2、各学院(中心、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学院(中心、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