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培训班只有“初等教育”证
昨天下午5时,记者赶到“河南万学海文”总部办公室,副校长于超对本报的第二篇报道表示有异议,认为所有的退费标准在《报名须知》、《招生简章》上写得很清楚,小王既然在报名表及收费单据上签字,就证明小王已经承认了该条款。不算涉嫌“霸王条款”。随后该公司一名会计说,学生在退费时扣除一些费用,一是学校提前有规定,再者,办学也需要很多成本。
随后,于超拿出“河南万学海文”相关证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记者看到其经营范围是:教育信息咨询、教育项目咨询、教育展览咨询、教育合作咨询、教育投资咨询。并没有准许其“教育培训”的内容。
于超又出示了一个“办学许可证”,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万学培训中心;办学范围是:初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发证单位:郑州市金水区文教体局;发证日期是2008年7月11日。但是小王提供的收据显示:收费时间为2008年3月4日,盖章单位是“河南万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之后,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处了解到,初等层次非学历教育的办学范围应该是低层次培训教育,而考研培训则属于高学历教育,该机构涉嫌超范围经营。
相关的证件学校正在补办
当记者问为何没有给小王开发票时,“河南万学海文”的一名会计说,并不是不给学生开发票,而是有的学生根本不想要发票,认为发票没用。如果学生需要发票,可以拿着收据到公司去换发票。当记者要求查看其办学发票时,这名会计表示,由于近段时间工作繁忙,没有来得及去税务部门办。后来这名会计承认,虽然“河南万学海文”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郑州市金水区万学培训中心取得了办学许可证,但还没有到民政部门备案,也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到税务部门领取发票。现在他们是用这些收据入的账,领取发票后,学生可以随时来换取发票。
最后,于超副校长坦言,“河南万学海文”证件确实不太齐全,但自己一定会督促相关人员,尽快办理所缺证件。
郑州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处有关负责人说,取得了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只是证明其具备了办学资格,但在其他相关证照不齐全的情况下,就开始招生、办学,都是违反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