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的通知
沪学位办〔2008〕2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精神,我办对上海市2008年第一批17所院校在沪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经研究,同意上海市17所院校152个专业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现将备案情况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办班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办班过程的管理,保证充分的教学时数及授课质量,不断提高办班水平。我办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抽查办班情况。
附件:2008年上海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第一批登记备案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